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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凯发k8官网,凯发k8网址做好湖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屈原文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11 作者:党委宣传部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湖北省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屈原文艺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范围

1、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参评作品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6项。

2、屈原文艺奖参评作品门类:文学奖下设6项: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网络文学(以网络长篇小说为主);艺术奖下设10项:舞台艺术(含戏剧、舞蹈、曲艺、杂技)、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网络视听(含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微电影、短视频、网络音频)、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著作集、艺术表演、工艺美术);评论奖下设1项:文艺评论集。

3、评选范围:(1)参评作品必须为省内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2)与省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必须拥有前四名出品人资格(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文本、合同)。(3)参评作品为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首次播映、展演、出版,并在全国及全省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原创文艺作品;参评图书应为湖北省出版单位出版。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逾期未报送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

1.戏剧作品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原则上应为原创作品。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并随附剧本一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须有字幕。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电影应已在全国电影院线或央视电影频道放映,并有较好社会效益;电视剧应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并有较好社会效益;广播剧应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多次播放,并有较好社会效益。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电影以mp4格式报送、分辨率为1920×1080,广播剧附剧本一份,电视剧每部须制成套装,并注明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图书应为原创作品,并有较好社会效益。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4.文学作品应公开出版发行或在知名网站发表,并有较好社会效益;文艺评论、散文、诗歌等应为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集、散文集、诗集,并有较好社会效益。

5.歌曲、舞蹈应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电视台、网络、舞台等多次播放、播出、演出,具有原创性和较好社会效益。音乐以CD(mp4格式)报送,同时附乐谱;歌曲应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报送单位自行解决;舞蹈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需注明作品名称、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6.美术、书法、摄影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单幅美术、书法作品以照片形式报送,尺幅统一为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摄影作品以照片形式报送,规格为10寸,须注明名称、类别和尺寸;以集(册)形式申报的,须已公开出版发行。

7.曲艺、杂技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8.网络视听作品应在知名网络平台首发、传播,并有较好社会效益。以mp4格式报送,微电影时长一般应为30分钟以内,短视频时长一般应为5-7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080P。

9.民间文艺应为公开出版发行的新故事作品集或民间文艺收集整理作品集;艺术表演和工艺美术作品应为参加过市级以上展演或全省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的作品。以移动硬盘或U盘形式报送,制品包装上须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10.申报奖项种类为:省“五个一工程”、屈原文艺奖,请申报单位根据情况确定申报奖项种类、事先排好名次,并在申报表中“申报奖项种类”一栏注明。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时须提交《文艺创作生产综合报告》《电影创作生产综合报告》《图书出版综合报告》各一式7份。

2.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类作品申报时,每一部作品提交移动硬盘或U盘一式5份,分别用标签注明作品类别、名称、排名及申报单位;同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电子版存进相应移动硬盘或U盘)。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申报时提供照片一式7份,同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电子版存进相应移动硬盘或U盘)。

4.文学作品、图书、文艺评论作品申报时提交申报表一式7份,每一部作品提交5本(套)。

5.申报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复印有效。

6.每部作品和相关资料分别装袋、不装订。

五、报送地点

党委宣传部104办公室,联系人:周健,联系电话:1528,18627108964

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11日